临沧市公安局与中国人寿保险临沧分公司签订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充险协议
临沧市公安局新闻办
2016年5月12日
为进一步做实临沧市公安局机关从优待警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 2016年5月11日上午,临沧市公安局与中国人寿保险临沧分公司在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室举行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充险协议签字仪式,标志着临沧市公安局机关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充险服务工作全面启动。
签字仪式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董建文同志主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加能,中国人寿保险临沧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谢宏伟出席仪式并讲话,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国人寿保险临沧分公司相关领导参加签字仪式。
谢宏伟经理表示,中国人寿保险临沧公公司一直致力于将社会责任纳入公司发略,市公安局与中国人寿保险临沧分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后,公司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合同要求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高效、热情服务,确保市公安局机关符合条件的每一名参保人员都能按时足额享受到应有的保险理赔保障。
马加能副市长指出,自去年1月起,公安部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署了《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签订了《云南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在全国统保的基础上,为全省公安民警额外提供升级增值保障服务。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对公安民警的深切关怀,体现了党和政府和对公安民警的关心和爱护,对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经积极协商争取,在全国公安民警统保和全省民警享受升级增值保障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局与保险公司联合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定制了补充险方案,其中人员范围增加了辅警、离退休老干部,险种增加了公安部统保及省公安厅民警保险服务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身故、伤残、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住院津贴、重症监护住院津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女民警安康保险等,这种做法在云南州市中是第二家,保险的范围和保障大大提高了,进一步弥补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不足,实现了新的突破。下一步将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紧密合作,将此项爱警措施延伸到全市公安机关,使全市公安民警、辅警、离退休老干部都受益,解除后顾之忧。
马加能副市长强调,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充险是我市公安机关的一项爱警惠警措施,公安机关与保险公司要从组织实施、宣传认同、合作配合、持之以恒、善于谋势五个方面把关爱民警措施项目化、具体化,全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把这一惠及全体民警好事做好、实事做实,不断提高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