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汲取天津港等地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天津 港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商务厅已按照《 云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5〕43号)要求,对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详见云商发〔2015〕46号)。近期,商务部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汲取天津港等地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62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 石油 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5〕617号),现将2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云商发〔2015〕4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地方人民政府部署,积极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二、做好基础工作。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强化源头治理。通过本次安全大生产检查,摸清本地区商务领域安全监管对象底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三、重点开展油库、加油站安全检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为重点。具体要求详见商办运函〔2015〕617号和云商发〔2015〕46号文件。
请中石化云南公司、中石油云南公司等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按照云府办明电〔2015〕43号和商办运函〔2015〕617号要求迅速开展油库、加油站等重点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其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所属油库自检自查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四、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其中9月25日前报送的工作情况需详细列出本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域和重点企业,10月25日前报送的工作情况需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有关油库和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总结请于10月底前报送。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汲取天津港等地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120437.pdf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120438.pdf
云南省商务厅
2015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商贸处 孙英 0871-6313502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抄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省安委会
抄送:省安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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