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关于韩国艺人PARK MIYEON等人到昆明演出的批复

30.10.2014  17:34

云南大众联合传媒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邀请韩国艺人PARK MIYEON等人到昆明的《演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云南大众联合传媒有限公司与云南新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星熠九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对韩国艺人PARK MIYEON等一行13人的邀请,并于2014年10月31日在昆明西山区万达广场文华酒店演出一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演出内容进行演出,演出中不得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情形,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演员着装须符合我国观众欣赏习惯。。

请于演出日期3天前持演出活动批准文件到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文化部门提交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举行演出。

请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附:1.韩国艺人PARK MIYEON等人名单

2.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单

 

 

2014年10月27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文化厅 发布人:530000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