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保山市
记者 胡晓蓉 朱金磊
云南网讯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保山市开展督察工作。昨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保山市工作动员会和工作汇报会在保山召开。会上,督察组就做好督察工作做出要求,保山市相关负责人就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汇报。
督察组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多次针对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作出重要指示。我省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初步建立了省级层面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督察组强调,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保山市,重点是督察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推动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严格责任追究情况;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保山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监管等情况。督察工作主要针对保山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督察组明确,在保山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既是推进地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细致、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地做好督察工作。
保山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山市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端正态度,直面问题,实事求是,严明纪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敢于担当的精神接受“督察体检”。正视问题,立行立改,以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为新起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着力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据了解,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约15天,从8月29日到9月12日。进驻期间,开设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邮政信箱和值班电话,邮政信箱:保山市17号邮政信箱,邮编:678000;值班电话:0875—2197200。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保山市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