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五届道德模范施贵华:为了良心的安稳

04.02.2016  08:57

学习道德模范 弘扬时代精神

施贵华是景谷县景谷镇团山村的一个普通农民,13年间,他从牙缝里省钱,起早贪黑挣钱,往返法院42次,行程上万公里,付清了4.7万元的赔偿款,诠释了诚信做人的真谛。

1997年,施贵华驾驶的拖拉机刹车失灵导致翻车,同行的货主谢某被摔下悬崖致死,法院裁定赔款4.7万元。

那时的施贵华,每天起早贪黑地干一天活,工钱也才10元钱,全家一年收入不过千元。面对4.7万元的赔款,施贵华懵了。“当时睡了3天,饭也不想吃。那时我甚至想过,如果我不在了,人家也不会来追债了。”施贵华回忆。但看着天天守着自己的妻子,想着年幼的儿子和年迈的母亲,他意识到,自己不能逃避。

借钱安置了死者之后,他向死者家属保证,这笔钱自己一定会还!

1998年初,当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和死者家属来到施贵华家时,发现他们家中一贫如洗,唯一的财产就是一家人住着的一间全村最差的土坯房,墙上的缝隙能伸进手指头。

这要怎么执行啊?法院的执行人员为难了。按照惯例,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能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施贵华却主动走了过来,他怯生生地对执行人员说:“我有一头猪,还有一些稻谷,不晓得能不能抵,能抵多少钱?

猪圈里的猪按市场价折合568元,粮仓里剩余的稻谷抵了380元。这时已经临近年关,猪被拖走时,施贵华的妻子和母亲忍不住抱头哭泣。

为了尽快还清欠款,施贵华不分白天黑夜地工作。时常十天半个月都睡不上一个完整的觉,忙起来时,饭都忘了吃。妻子周朝芹也家里家外忙个不停,上山摘茶、种庄稼,养鸡养猪,街天把货物拿去卖,竭尽所能还债。

更多的时候,钱实在凑不够了,就只好再去借。2001年的1月16日,要过春节了,施贵华把家里的鸡蛋和鸡卖了,又向兄弟借了200元,凑了300元,连忙送到了县法院执行庭;4月26日凑足400元;7月31日,又凑足300元;8月31日,施贵华知道,学校要开学了,对方的孩子正在读小学,正是用钱的时候。可施贵华看来看去,家中没有一分钱。于是他把家中仅有的一头才60多斤的猪和200斤稻谷卖了,把卖得的587.4元送到了县法院。

老施,你傻呀?你不赔或者少赔点,能咋个样?”不止一次有人提点施贵华。

施贵华摇摇头:“做人呐,不能让人家戳脊梁骨。我是吃了点苦,但良心是安安稳稳的啊!

13年来,每一次钱在手里还没捂热,施贵华就赶紧凑个整数去“还债”。

13年来,施贵华往返法院42次,履行赔偿最少的时候是200元,最多时候也没超过1000元。每一次往返,他要跑80多公里山路,13年下来,往返行程上万公里。

2010年11月,当施贵华把最后一笔钱送到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时,他感到了从未有过的轻松。

200元,300元,500元……”一个厚厚的、见证了施贵华13年还债路的卷宗,如今静静地躺在景谷县法院执行庭里,诉说着一位普通农民对诚信的坚守,对法律的无上敬畏。

云南日报 记者 程三娟 通讯员 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