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优秀集体 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16.03.2017  16:33

云南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文化局、文物局(文化厅)各相关部门:

各州、市文化局、文物局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2142号)要求,逐级推荐、评选,经云南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普查优秀集体70个、先进个人339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2日)。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人选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云南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云南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文物局)

电话:0871-63639990,0871-63645756

传真:010-6364575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

邮编:650031

 

附件:

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优秀集体名单

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先进个人名单


 

 

      云南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文物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