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扶持1万户“两个10万元” 符合条件的微企将获补助

18.10.2014  13:05

  昨日,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提升工程推进速度,确保今年完成扶持1万户“两个10万元”微企的目标,从资金、政策上给予微企支持。

  由省人社厅、工商局、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作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具体承办单位;省农信社、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作为首批承贷银行,分别承担70%、30%的贷款发放任务,保证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型企业获得10万元以内的贷款。贷款年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4%,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

  新创办的微型企业和通过“贷免扶补”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均可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今年,全省的工作目标任务是扶持1万户微型企业,省人社厅等5个承办单位各承办2000户。

  企业可自行任选县(市、区)人社、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为承办部门并向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助读

  解读“两个10万元

  Q1 什么是“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A1 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

  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Q2 什么样的企业可申请“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

  A2 条件一 2014年4月1日以后登记的微型企业。可以申请“两个10万元”的企业需首先符合“微型”与“2014年4月1日后登记”两个小条件。

  条件二 实际货币投资规模达到7万元。能够申领“两个10万元”政策支持的企业还需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具体为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条件三 符合规定行业类型。包含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和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等。

  申请程序

  提交申请 初审查验 会审公示 拨付资金 发放贷款(许孟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