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稽查和后督查确保执法行为严格规范

05.05.2015  11:36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5年云南省环境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云南省将采取加强环境执法稽查、重点工作后督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等多种措施,确保执法行为更加严格规范。

会议明确指出,2015年云南省将扎实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重点对昭通、玉溪、普洱、德宏、丽江5州(市)进行环境监察稽查;重点推进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实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对挥发性有机物征收排污费的试点、收费管理系统软件的部署应用等。

云南省将继续开展环境监察重点工作后督查,重点对2014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中稽查督查通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后督查,加强对整改情况和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组织对2014年发生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处罚和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对曲靖、红河、大理3州(市)进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督查后督查。

积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云南省环保厅制定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经会议讨论修改后印发实施,全省各州(市)环保局需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开展网格化管理方案编制,并及时报同级政府审查,年内要由同级政府印发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