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稳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近日,省综治委与消防总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全省城乡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组织领导。各地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社区(村)已确定综治网格管理员的,由综治网格管理员兼任消防网格管理员;尚未确定的,充分整合利用公安民警(协警)、调解员、综治员、治保员、大学生村官、村(居)民小组长等现有资源力量,确定消防网格管理员;有条件的地区,通过采取招收消防文员的方式,确定消防专职网格管理员,推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明确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各地乡镇、街道综治办负责组织治安巡防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村)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负责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定期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消防网格管理员进行培训教育。
三、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社区(村)消防网格管理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抓好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建立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机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等设立消防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消防宣传服务,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火灾隐患移交处理机制,消防网格管理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实行逐级上报备案制度,积极推动落实整改要求。建立消防网格管理员培训机制,网格员上岗或履职前,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消防培训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严格消防网格化管理考评奖惩。各地将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督办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将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年度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实地考评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兑现奖惩。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由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消防网格管理员和有关人员责任。
截止目前,全省1012个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达标,按照“三有”标准(有经费保障、有办公条件、有工作标准)明确专(兼)职消防网格员34533名,检查巡查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13231条,组织网格力量成功扑救初起火灾52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