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4月1日起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牢记3步可退8%税费

31.03.2016  17:55

云南网讯(记者罗浩)3月30日,云南省政府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第七场在昆明举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昆明海关、省商务厅、省旅发委五家单位联合通报云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相关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4月1日起,云南省内试点口岸将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口岸共有2个: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对应的退税代理机构分别是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举将进一步扩大我省对外开放,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并与国际接轨。

离境退税政策是什么?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政策是国际通用法则,也是旅游发达国家和城市吸引境外旅客的重要手段。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离境退税制度。

能退多少增值税?

据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吴曙介绍,我省退税代理机构在提供离境退税服务时,暂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3%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扣除3%的手续费,也就是说,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8%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

据了解,由于该项政策的实施处于起步阶段,执行的手续费标准也有待评估,2年后将酌情进行调整。

享受离境退税政策应具备哪些条件?

吴曙说,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明确办理离境退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是退税对象,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二是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三是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天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第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第三,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第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

退税流程是什么?

据介绍,我省离境退税流程包括三环节:第一,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向退税商店索取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第二,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持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验核确认。第三,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收取手续费。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省首批符合条件的退税商店共有25家,只有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才能享受离境退税政策。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物品(如旅客离境前已对物品开启使用或消费的),不享受离境退税政策,海关对此类物品不予办理验核签章手续。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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