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按8%税前扣除

20.07.2015  11:06


6月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予以明确。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大大提高,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体现税收政策对于人力资源的涵养作用。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