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按8%税前扣除
20.07.2015 11:06
本文来源: 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
6月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予以明确。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大大提高,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体现税收政策对于人力资源的涵养作用。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本文来源: 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
20.07.2015 11:06
故
事
大瑞铁路大柱山隧道平行导洞贯通
□ 通讯员 赵熠 王鹏 姚巍
6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政协视察全州营商环境整治及服务工作
本报讯(记者 朱蕾 通讯员 杨春祥) 6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对大理州工作进行综合督查
本报讯(记者 李百祥) 昨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