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图]
历年来,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永恒主题和首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013年,西双版纳州被列入全国首批1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创建试点之一。2014年3月28日,州委、州政府在景洪市勐养镇曼掌村召开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动员会(左图),示范州创建工作全面启动。为高位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我州制定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行动方案》,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改革开放迈上新台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四大”创建目标,提出实施经济跨越发展、典型示范带动、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教育、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关系和谐、民族工作创新“八大”创建任务,制定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建立舆论宣传机制“四项”创建保障措施。
州委、州政府提出,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抓住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的战略机遇,着力实施“八项重点工程”,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示范州活动,巩固发展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到2015年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标准;到2020年力争进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先进行列,全面建成示范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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