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五积极五强化”抓好农民工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今年来,鲁甸县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案、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多措并举依法抓好农民工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全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对外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与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主要由劳动监察大队对辖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力度。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对发生的重大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研究,及时探讨对策建议。
二是积极提供咨询,强化服务意识。针对农民工案件易发多发的特点,充分利用电话和便民服务窗口载体,积极为农民工群体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正确运用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避免激化劳资双方的矛盾。
三是积极处理矛盾,强化基层调解作用。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积极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乡镇(街道)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昭人社通〔2018〕182号)文件精神,要求辖区内12个乡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积极推进乡镇专业化劳动争议调解标准化建设,加大基层调解力度,确保纠纷化解萌芽状态。
四是积极履行职责,强化办案质量。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强化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调处能力,提升仲裁办案质量。目前,共接到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12件,其中结案11件。
五是积极扩大宣传,强化劳动维权。围绕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采取摆摊设点、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目前,共开展劳动保障法规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6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