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

22.07.2017  00:13
        图片由云南画报张有林提供         7月21日,云南省旅发委主任余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要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责力度,为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保驾护航。         余繁表示: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监督执纪问责我们主要强化“两个责任”,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来实现。总体来讲,重点问责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比如:对在整治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导致发生重大涉旅事件的,都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进行严肃问责。具体来讲,主要从4个方面入手:         一是,在旅游综合监管季度考评中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州(市)、县(市、区),由上一级分管领导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干管权限,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或诫勉问责。         二是,发现整治工作流于形式,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细化具体整治措施,没有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给予检查或通报问责;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诫勉问责,对严重失职失责的,给予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的问责。         三是,对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不力、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安全隐患突出的,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给予检查或通报问责;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诫勉问责,对严重失职失责的,给予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的问责。         四是,对监管不力,造成旅游秩序混乱、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有关地区和主责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视情节给予检查、通报直至改组的问责。对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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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杨富东 李星佺)省纪委、省监察厅印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