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非涉密科研设施与仪器将向社会开放共享

07.08.2015  01:36

    “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全省统一网络平台管理,通过开放共享,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问题。”近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作出上述规定。

    近年来,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全省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据统计,云南省共有原值在20万元以上各类大型科研仪器1685台,原值共计16亿元。在这些设备中,分析仪器设备最多,有765台,工艺试验仪器151台,其他各类别仪器均在100台左右。根据科技部发布的统计报告,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与共享水平全国排名第19位。

    鉴于此,《实施意见》明确,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到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网络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和共享制度;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的全省统一网络管理平台;基本解决大型科研仪器分散、重复、封闭、低效问题。

    “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全省统一网络平台管理,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全省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要坚持“短缺、急需、先进、适用和节约”原则来办理,由财政、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议,未通过联合评议的不得购置,杜绝浪费、避免重复购置。

    《实施意见》规定,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2017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