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经省科技厅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及省法制办备案,《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7月20日出台,自8月20日起实行。
《办法》以现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围绕我省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对现行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做了较大调整与修改,旨在从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监督进行管理制度上的全链条设计与安排,建立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评估、监管、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在“放管服”的基础上,大力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
《办法》共7章4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主要结合科技体制改革最新要求和精神,定义《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项目管理所遵循的原则。
二是责任主体与职责,主要结合科技体制改革、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和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的要求,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五大类责任主体及职责进行新的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科技报告等作出新要求。
三是申报与立项,主要明确项目申报与立项的程序和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对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的要求,明确提出网上申报、网上受理与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并行的项目申报与受理的方式,提出实行“项目库、预算库”管理的方式。
四是实施与管理,主要明确项目合同书签订、项目定期报告(包括科技报告呈交)、合同内容调整、调整合同内容情形以及特别针对调整普遍存在的期限延长问题处置、项目终止情形等管理环节的要求。
五是验收与评价,主要规定了项目实施完成后的验收工作要求、验收内容、验收方式,以及验收结果的处理,科技档案归档等。
六是监督与处置,规定了中期检查评估、全过程信用管理制度、终止项目处置方式、不予通过验收的项目处置方式、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等。
七是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明确实施期、旧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