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对通过初筛的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
根据《云南省扶持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44号)的遴选条件,即: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本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1年以上、5年以内;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足30万元的企业,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云南省科技厅委托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对2015年第二批通过审核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历年来通过审核认定、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初筛,形成了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初筛名单(共349家,企业认定时上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的未列入初筛名单)。
请各州(市)科技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按照初筛名单,组织属地企业填写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并派员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填写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核查表(附件2),经实地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州(市)科技局公章后,于2016年5月20日前,形成州(市)汇总推荐名单并附申报表、核查表报送服务中心(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503室)。
经服务中心核查材料齐全、数据真实、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报批后将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资金。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企业,一律视为州(市)核查不合格、未推荐,不再进入后续工作程序。
联系人及电话:李煊、刘强,0871—63161307、63139924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503室
附件:(点击下载文件包)
1.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申报表
2.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核查表
3.通过初筛的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349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