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6年度选派和培养科技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
根据中组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自2014年至2020 年,我省每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派1400名科技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按照国家安排,我省“三区”范围为8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每年平均向每个受援县选派科技服务人员16名左右,每年为89个贫困县培养178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平均每年每县2名左右,帮助“三区”县加快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收集选派需求
各州(市)科技局,会同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依靠县(市、区)科技局,调查摸清辖区内企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单位或者农场、林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或具体乡(镇)、行政村在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中的科技需求,组织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表》,报送省科技厅。
二、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参与服务“三区”
组织动员省内科研院所、院校、科技推广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科技辅导员参与“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并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1)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
(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已认定的省、州(市)、县(市、区)(不含受援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确定为选派人员。入选选派对象但尚未认定为科技特派员的应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引导科技人员直服务贫困村、贫困户,把精准扶贫作为“三区”科技人员专项工作的主战场。鼓励省外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
( 二)服务对象
1.辖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
2.辖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农场、林场、科技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行政村等。
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
(三)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对象(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四)服务时间
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以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累计现场进行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0天。
(五)支持措施
1.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 选派人员的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由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到派出单位,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三区”县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3.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对派出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派出人员应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
5.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三、选拨培养对象
(一)培养对象应为辖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按每个贫困县选拔推荐2名科技人员,并填写《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附件3);各州(市)科技局将培训需求汇总,填写《“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省科技厅。
(二)培养人员将根据各地所报情况统筹后安排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加短期(10-30天)或中长期(3个月、半年或1年)的脱产培训。
(三)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由国家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直接拨付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四、 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与组织、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密切合作,把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作为人才工作、扶贫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抓出实效。相关表格材料一式2份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至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请各州(市)科技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州(市)“三区”专项科技人员选派及培训工作,各县选派情况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州(市)科技局,再由州(市)科技局汇总调配后统一上报省农村中心。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农村中心均不受理由县及个人上报的材料。
(三)请各州(市)科技局参照本通知要求:向受援县选派科技服务人员,每个三区县选派科技受培人员2名,统筹本州市选派工作。对于多余的选派人员,将由科技部选派系统自动随机删除,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农村中心对此将不作统一解释,故请各州(市)提前做好调配工作,做到向每个三区县选派的科技人员及受培人员均衡分配。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中心 邓斌 施竹凤 0871-63169621(兼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处 张子忠 联系电话:0871-63134404
附件:1.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点击下载)
2.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3. “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点击下载)
5.“三区”县名单(89个)
云南省科技技术厅
2016年3月21日
附5
云南省“三区”县名单
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3)
曲靖市: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宣威市(5)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腾冲县(5)
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10)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3)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9)
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8)
楚雄州: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7)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7)
文山州: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8)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腊县(2)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11)
德宏州: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4)
怒江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4)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