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推荐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人选的通知

05.05.2016  04:26

各州(市)科技局,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就做好2016年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滇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的理、工、农、医、工程管理等学科及相关行业中人事关系在云南的最顶级优秀科技专家。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的、创造性的成果,在《Nature》和《Science》等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文章并得到国际国内同行公认的学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等奖排名第一的专家。

(二)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负责人;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三)中组部“千人计划”或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何梁何利基金”奖项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

(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三、推荐方式

通过院士、单位二种方式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只能接受其中一种推荐方式。

(一)院士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征求被推荐人及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每人可推荐1名人选。

(二)单位推荐。符合推荐范围的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被推荐人填写《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书》,经所在单位审定并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产生推荐人选。

(四)经省科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通知相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人)可从省科技厅网站(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栏目或专项工作\科技人才栏目下载附件材料,按推荐书填表须知的要求填报。

(二)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核实上报的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术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推荐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人选是组织实施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首要环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把最优秀的人才推荐选拔出来。

(四)请各推荐单位(人)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书》(附件1)一式8份(附电子文档)及《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附件材料》(附件2)1套报送省科技厅。在推荐过程中,如有建议和疑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人事处(人才办)联系。

六、有关事宜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请各单位对我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食品与消费品制造8个重点产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推荐。

(二)省科技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每名入选的科技领军人才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具体数额依据评审确定),用于入选者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与实施等。其中部分培养经费分年度拨款安排,另一部分在入选者申报院士增选并取得突出成果后再予匹配。

 

材料受理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6室

科技厅人事处(人才办)联系人及电话:

刘志刚63171736、阙建国63136731

邮政编码:650051

 

附件:1. 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书(点击下载)

          2. 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附件材料(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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