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高新区认定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相关重点园区:
截止目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省已认定16家省级高新区,并对每家给予了创新能力建设提升资金补助。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壮大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引导、鼓励、建设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省级高新区,充分发挥高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整体科技创新能力,2016年省科技厅将继续开展省级高新区的认定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工作重点是各有关州(市)对照省级高新区条件,组织、加强拟认定省级高新区的培育、建设。
二、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向当地政府请示,与行政区域内园区对接,按照《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办法》,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积极组织申报。
三、云南省科技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园区进行认定并按相关政策要求给予发展扶持。
四、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由各州(市)科技局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办法》及电子版表格请进入云南省科技厅电子政务门户网(网址:http://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百春 0871—63133824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邮编:65005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