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从即日起重点打击9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27.05.2016  16:02

即日起至年底,昆明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污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将重点打击9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

2违反国家规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不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

4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

5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

6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

7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8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9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记者 周婷婷(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