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实施 明确11种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来源: 昆明日报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预案》适用于影响昆明市行政区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雷电、冰雹、干旱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预案》包含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报预警、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附件等8个部分内容,制定了5项核心举措。一是构建了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成立昆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责任人工作职责。二是规范了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明确监测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制作、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预警信息发布、预报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工作。三是规定了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开展气象灾害会商研判,按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级实施预警联动响应;试行分部门、分灾种响应,明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雷电、冰雹、干旱等11种气象灾害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处置工作;规范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报告工作。四是健全了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昆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体系,落实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通信电力保障,实施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强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措施。五是建立了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重大、特大损失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孙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