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拟出台规定 申请开通9种医保服务须经评估

28.08.2015  10:06

  今后,包括城镇职工普通住院、门诊特检、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在内的9项医保服务项目,如果医保定点机构想要申请开通的话,需要经过专家评估才可提供。

  昨日,昆明市人社局召开听证会,就《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签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进行听证。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项目”)签约管理,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保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及医保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开通的医保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为参保人提供的医保服务项目,并在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中进行约定的管理方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市相关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人社局确定了具体的医保服务项目内容。

  根据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确定的医保服务项目包括3大类,分别为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普通住院、特殊病门诊、慢性病门诊、门诊特殊检查和急诊抢救;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普通住院、生育住院、特殊病门诊和急诊抢救;国家和省市医保政策明确的医保服务项目。

  该意见实施后,医保服务项目签约管理实行申报评估制。也就是说,定点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服务项目,由昆明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需要评估的医保服务项目进行会审评估。为了更好地向参保人提供服务,此次意见稿也针对申请医保服务项目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职工、居民普通住院服务项目、职工门诊特殊检查服务项目等的评估标准进行了规定。

  同时,城镇职工普通住院、门诊特检、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城乡居民普通住院、生育住院、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9项医保服务需要须经专家评估,相关定点机构才能提供医保服务。(都市时报记者 李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