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监管收紧 募资强制性政策月内落地
11.04.2016 13:2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行业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的负责人在公开场合表示,用以规范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强制性政策将在4月份落地。
基金业协会系由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服务机构联合成立的社团法人,是由中国法律授权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承担部分监管职能。
对于监管者而言,募集行为是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核心”,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中国私募基金年会上做出了以上表态;由此可以推之,这一即将出台用以规范基金募集的文件将在一系列监管规范中拥有较重的分量。
相较于公募投资基金,名义上仅面向更少数量特定合格投资者开展募集的私募投资基金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但监管者认为,这一灵活性可能遭“善于变通”的从业者滥用,为行业发展带来危机,因此需要执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即将落地规范性文件所体现的重大变化之一在于,其要求从事募集工作的私募机构须得要登记备案:向证监会注册或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洪磊表示,未经登记的机构或未经备案的产品若进行募资,有非法集资嫌隙。
洪磊在公开场合解释说,与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行政审批不同,登记备案属于形式审查,“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出要求,不设许可门槛”,强调事中和事后、而非事前的监督。
此前基金业协会对于备案的表述口径相对更加宽松,仅称未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将影响参与证监会体系内的投资业务”,并无涉及非法集资的表述。
洪磊表示,这一已经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的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私募基金募集主体只有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销售资格并成为协会会员的机构,能够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二是明确了募集人要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
“三是明确了募集机构要与监督银行要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帐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
“四是明确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进行产品和业绩情况;
“五是明确私募基金产品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非特定对象转化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问卷调查和适当性匹配;
“六是明确进行合格投资者的确认,即近三年年收入大于50万,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的证明;
“七是明确单个投资人购买私募基金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八是实行冷静期的制度,给予投资者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九是实行回访确认制度,冷静期满后募集机构由非销售人员向投资者确认投资意愿,只有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
2016年2月,基金业协会连续发布了多项规范,涉及私募基金内控指引、信息披露及基金管理人登记规范等,用以规范增长迅速的私募投资基金业。
洪磊透露,截止2016年2月29日,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管理人25979家,备案私募基金26387只,认缴规模5.5万亿元,实缴规模4.4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39.18万人。 来源: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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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16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