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设最低消费关键是要做足“奖”和“罚”
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根据昨天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10月9日北京日报)
去餐馆吃饭被禁止自带酒水,在餐馆包厢吃饭有最低消费,这些现象没有几个人会没有遇到过,除非从不去餐馆吃饭,而包厢设最低消费甚至被列为“十大消费潜规则”之一,可见消费者对其已经是深恶痛绝了。现在《办法》规定禁设最低消费,能否让“最低消费”彻底从我们眼前消失,在此,实在不敢持肯定回答。
禁设最低消费,听得耳熟。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可事实上,许多餐馆是无视的,虽然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对于设最低消费的餐馆可以不去消费,而餐馆也清楚这一点,但当设最低消费成为潜规则且被盛行的时候,消费者脚的力量就显得薄弱多了。
针对一些餐饮店仍设置包厢最低消费的现象,有着名律师建议,如果消费者在餐饮店消费后,被告知不达到最低消费额,要求消费者按最低消费额支付或消费的,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要求,并按实际消费金额支付。因为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这一条款本身就是违法的、无效的,消费者有权拒不执行。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这建议是不错,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操作性并不强。面对最低消费,多数情况下还得无奈接受。毕竟去吃个饭,还要和商家吵架,还要去投诉,去投诉了也未必就能够解决问题,耗不起时间和精力,也只能认了。
从节约的角度看,禁设最低消费是有诸多益处的,为了凑齐最低消费而点了菜,最终却吃不掉而倒掉,实在可惜。而设定最低消费,商家多会故意抬高价格,这也有消费欺诈的嫌疑。
一边是对最低消费诟病已久,禁令不少,一边却是设最低消费甚是普遍。对于“禁设最低消费”究竟有多少可信度?是否能够做到令出即禁,对此,消费者是没有底的。其实,在我看来,要想取得效果,关键还在于“奖”和“罚”,还在于执法力度。已经规定,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那就将拿出百分之十或是百分之五十进行奖励,奖励给举报者。试想,我们去餐馆消费,却面临着最低消费,被迫付款,那就保留证据,即时举报,如果消费几百元,却可以获得一万五的奖金,谁不举报?举报的消费者多了,餐馆还敢设最低消费吗?老板又不是“钱多人傻”。如果规定是规定,而实际执法却没有力度,那禁设最低消费就会仍然成为一句空话,只不过是纸老虎罢了。消费者还会相信吗?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