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环保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今年上半年,祥云县环保局以加强象鼻水源地保护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切实加大对全县境内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等各种不法行为。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企业严格监管,对新开工建设项目,一律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祥云县隆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并报请环保局对祥云县隆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二是积极受理“12369”环保热线,今年上半年共受理31起群众来电、来访举报。
三是积极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积极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目前完成排污申报核定23家,共征收排污费167.763836万元。
四是加强环境现场监察,确保象鼻水源地流域重点排污企业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上半年, 象鼻水源地流域重点对辖区内大理州红蜘蛛矿业有限公司、祥祥云县黄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厂箐矿山、祥云县龙瑞石材有限公司(祥云县白虎洞建筑用石灰岩矿项目、楚大高速公路养护基地项目)三家重点排污企业现场监察6次。在检查中发现祥云县龙瑞石材公司白虎洞石场正在生产,由于生产工序中配备的淋水系统未开启,在破碎工序和过筛分拣工序中无组织排放扬尘较大,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并报请环保局对祥云县龙瑞石材有限公司白虎洞建筑用石灰岩石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五是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开展了一系列的环保专项行动。①开展了好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②开展了风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③祥云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④中、高考期间噪声检查;⑤开展了采石场企业的检查和后督查。
六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4家国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每月至少监察1次;做好重金属企业的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生产正常的企业每季度监察一次,停止生产的企业半年监察一次,对停产后重新生产的企业,要求其认真检查环保设施,达到环保要求方同意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