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社保局与邮局签订个人权益记录寄递协议

24.10.2014  12:51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保障参保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社保局近日与邮局签订了个人权益记录寄递一体化协议,以实现个人权益记录告知工作全面开展。 个人权益记录告知是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将参保人的参加工作时间、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建立账户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当年缴费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参保人。 此前,市社保局已经力所能及地采取了部分告知方式,所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在进行资格认证时告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时告知,企业在职职工的权益告知工作由企业经办人员代为完成,即每年1-4月,由社保经办人员将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打印给企业经办人员,由企业经办人员送达给参保人员。已经采取的这种“面对面”的告知方式,好处在于节省了邮寄时间,但渠道单一,还有一部分人无法告知。因此,市社保局在与邮局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递协议,由社保提供个人权益记录账单,邮局负责完成账单的数据处理、制作、分拣、封发工作,并保证按要求及时准确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单。市社保局还就个人权益记录邮寄一事与邮局签订了保密协议,确保了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昭通市社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