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各省级社会组织:
民政部日前印发了《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资金性质和分配、资助范围、资助类型、数量和标准、资助条件及申报程序、执行办法等做了详细规定。根据民政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相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各州(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具备条件、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项目,并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严格把好初审质量关。
二、“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将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实际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有地方财政资金、福彩资金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考虑上年度已获中央财政立项,并且项目实施中管理规范、执行有序、如期完成、效果显著、审计合格无整改要求的项目;优先考虑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人员完备,有较好社会公信力的组织;优先考虑项目设计科学合理,有风险控制性的项目。
三、为扩大项目的示范性和参与度,2016年,鼓励和支持未获得过立项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提请评审委员会优先考虑。 地方社会组织在2012-2015年已经获得过3次以上(含3次)A、B、C类项目立项的,不再予以评审 。
各州(市)民政部门在宣传动员初审时,各申报社会组织在项目设计和申报时要充分分析考虑以上情况和基本条件。
四、各地要以申报中央财政项目为契机,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积极建立福彩公益金资助中央财政项目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积极争取引导建立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为中央财政立项组织配套政府资助资金。
五、州(市)以动员组织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向西部倾斜的A类(发展示范项目)项目为主。根据《实施方案》规定,“A类项目实施中,确有必要的,可列支5万元以内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和执行项目需要的会议、培训和交通等成本。”
六、 2016年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和宣传类活动, 从严评审讲课、图书赠送等受益对象宽泛的项目,此类项目不受理申报。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的组织基本银行账号,注意组织名称、账号户名和印鉴一致。各申报社会组织要对《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学习研究,积极参与申报。
七、项目申报时,必须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进行上报。具体申报方式为: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通知公告”中下载并安装“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jio格式文件电子申报书填报项目。同时,为规范、及时、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省民政厅还将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前,此后不再接收新的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短,要求高,监管任务重,各地、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如期完成申报的组织动员、指导和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时,省级社会组织直接报民间组织管理三处,州(市)及以下社会组织由州(市)民政部门统一推荐申报。电子申报书统一发至民管三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除此之外不予以接收。
八、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通过项目申报和执行工作,进一步树立社会服务意识,挖掘社会服务潜力,发挥社会服务优势,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展示社会服务作用,发挥示范效应,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省民政厅民管三处联系人:梁敏、肖语
联系电话:0871-65731415,6573104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