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再度荣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先进州市”称号

24.10.2014  12:08

      本报讯(记者 勾六零 通讯员 洪丽斌) 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出表彰决定,大理州被表彰为“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先进州市”,鹤庆县、剑川县、祥云县被表彰为“2013年度省级先进平安县”。

      2013年,我州以争创全国“长安杯”为目标,以“和谐政法”、“民生政法”、“阳光政法”、“素质政法”为支撑,深入推进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和过硬政法队伍“三大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从2006年到2013年,我州连续8年获得“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先进州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