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昆发改投资〔2014〕691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发改(经发)局: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4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推出首批80个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推出发布的项目共80个,涵盖综合交通、市政设施、文化旅游、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其中综合交通13项,包括公路、市政道路、综合交通枢纽、客运站等;市政设施24项,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等;文化旅游7项,包括文化产业园区、美丽乡村旅游景区等;社会事业23项,包括保障房、教育、医疗、民政等;产业园区6项;其他7项。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
二、首批80个项目中,对于已开工建设和基本明确投资人的项目,要加快推进进度,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人的项目,应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具备条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有关项目业主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经营,努力把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的样板工程。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筛选储备,建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储备库,提出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充进项目库,形成滚动实施、批次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各级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做好首批80个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的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激发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深入推动相关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
各级各单位要密切跟踪首批项目推进情况,将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我委。
附件:昆明市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表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6日
昆发改投资〔2014〕691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