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09.03.2015  14:26

各州、市民政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厅机关、省老龄办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50号)和省委组织部等18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民〔2015〕1号)精神,为加强我省社会

  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点

  2015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4日进行,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3日至14日进行,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详情见下表: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相关规定、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5年度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3月27日

  (二)报名流程。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考生可提前到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待开通报名入口时,及时上传照片、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报名。

  (三)审核及缴费。新考生报名时须注册并上传照片进行审核。所有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并选择一个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

  (四)准考证打印。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根据厅党组要求,厅机关、老龄办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45岁以下的干部职工都要积极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业务科室负责本地区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要及时将报名情况向省厅社会工作处汇报。

  (二)广泛宣传,动员报名。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经验,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的力度,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将文件传达到各级相关部门,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确定的报名时间及方式踊跃报名参加考试,并为参加考试人员积极创造条件,营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云南省民政厅

   2015年3月4日

(联系人:沈荣华,联系电话:0871-6573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