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印发《意见》 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07.11.2017  12:47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为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服务内容。即在贫困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脱贫攻坚的实际要求,重点参与贫困群众救助帮扶、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建设、贫困群众产业发展,促进异地搬迁贫困群众融合适应,参与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针对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关爱服务等。

意见》为扶持壮大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提供了政策支持。明确全省各级组织、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部门议事日程,在有关培训中加入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各地要加快培养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机构派驻、挂职锻炼、对口援建、城乡共建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要积极促进贫困地区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发展一批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托乡(镇)民政所(站)、综合服务设施等建设一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意见》还明确了我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项目。针对贫困地区在社会工作培训、机构、人才和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出了实施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计划、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低保核查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返乡创业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