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涉及8个州市193家企业,需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云南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摸清“三磷”行业底数,解决“三磷”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实现“三个一批”(取缔淘汰一批、整治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治目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云南“三磷”清单,云南省“三磷”企业共计193家(个),其中磷矿61个、磷肥企业78家、黄磷企业46家、磷石膏库8个。主要涉及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保山市等8 个州(市)。
《工作方案》明确,各地要对照2018年10月全面排查整治涉磷企业环境问题时上报的情况,认真组织此次排查,对排查整治中新发现的“三磷”企业,应及时增补进清单,一并纳入整治。
《工作方案》还明确了磷矿、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库的水污染防治任务、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工作目标逐一进行了细化。
2019年5月底前,各州(市)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三磷”问题排查,将查出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录入平台,自查中新发现的“三磷”企业问题也应录入平台、纳入排查整治范围。7月底前,按照“三磷”问题反馈清单和《“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指南》要求,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通过平台提交,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12月底前,磷矿企业建成外排矿井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黄磷企业完成整治任务。磷石膏库建成地下水监测井并按规范开展监测,基本完成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回水池、拦洪排洪等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6月底前,磷矿企业、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完成整治任务,磷石膏库的整改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底前,磷石膏库渗滤液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全部不外排;严重渗漏影响地下水的磷石膏库,渗漏处置工程应有实质性进展。对于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磷石膏库,由其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磷石膏综合利用任务按当地政府要求确定完成时限并按时完成。
《工作方案》从全面排查、查清问题,限期整治、逐一销号,严格督导、强化落实,依法行政、科学帮扶等方面,逐一明确具体工作措施。从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作、做好指导帮扶、主动公开信息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统筹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州(市)政府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按要求组织排查整治,核实和反馈整治情况。有关企业承担整治主体责任,按要求实施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