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空转”

22.02.2016  12:57

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来,税务部门推出了哪些含金量高的具体改革举措?取得了哪些进展?如何扎实推进改革确保不“空转”?国家税务总局《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上述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2016年,税务总局推进《方案》实施的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税务总局把贯彻落实《方案》作为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同等重要的“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抓改革、求创新、促落实。2016年的改革工作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推出系列举措。1月底前,集中推出一系列影响面较大、关联性较强、纳税人获得感较多的改革举措。包括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建设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等。目前,税务总局已制发近20份文件,以上各项改革措施正在稳步实施当中。

  第二步,明确下步打法。税务总局加强顶层设计,在处理好统分、条块、点面“三大关系”的基础上,2月底前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综合试点地区、专项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各干哪些事、各自怎么干。对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事项,排出优先顺序,全力重点推进,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第三步,进行试点总结。9月至10月,总结评估今年实施《方案》尤其是试点工作情况,按照《方案》关于2017年年底前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的要求,明确2017年全面推行改革的模式及计划。

   问:按照《方案》“先在点上试、再在面上推”的要求,目前,各项试点工作是如何推进的?

  答:《方案》印发后,税务总局及时下发关于开展《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辽宁、上海、江苏、河南、重庆等省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选择北京、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深圳等省区市进行专项改革试点,明确了各个试点地区的改革内容和试点要求。

  北京市主要在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高风险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等方面开展试点。湖北省主要在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等方面开展试点。广东省主要在建设电子税务局、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等方面开展试点。深圳市主要在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战略等方面开展试点。

  税务总局要求各司局在制发具体改革措施文件时,有关试点单位一并参加研究,并要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跟踪问效,总结推广。各试点单位要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试点方案,提出试点的总体思路、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措施和经验。

   问:按照《方案》部署,2016年税务总局在推进便民办税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纳税人的办税“难点”“痛点”“堵点”出发,推出10类31项便民办税举措,打响了改革的“当头炮”。具体改革措施包括:

  一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推行“二维码”一次告知制度,纳税人只需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即可分类获取110项办税业务的政策规定、办理流程、所需资料等全部信息,使征纳双方信息更对称,让纳税人办税更明白。二是拓展“银税互动”范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三是打造综合咨询平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2016年1月成立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重点为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专题服务。

   问:税务总局在落实《方案》要求、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方面推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在2015年对京津冀纳税人实施“一统三互”即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统一办税平台,实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等服务措施的基础上,提速办理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打破地域税收征管壁垒,降低纳税人跨区域迁移成本。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在办理迁移时,不必先在原注册地办理税款清算,迁入新注册地后,依然享受原先的纳税信用资质和税收优惠。

  二是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在2015年推出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10项创新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交换、跨区迁移等措施,对在长江经济带区域内进行异地经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利用互联网交换的信息后,不再要求纳税人缴销外出经营证明,进一步简化异地经营税收管理程序,避免纳税人多头跑、来回找。

   问: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要在全系统实施6个方面31类96项改革措施,任务重,要求高,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改革落地?

  答:《方案》印发后,税务总局充分利用已形成的抓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改革不“空转”。

  一是全面推行绩效管理。税务总局将贯彻落实《方案》作为绩效管理的“一号考核任务”,今年1月20日下发的2016年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指标体系,对《方案》96项改革任务中需要今年启动或完成的任务实现了全覆盖,将各项改革任务量化为考评指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进行考评,并适当增加考评分值和权重。二是深入开展督查督办。税务总局将贯彻落实《方案》作为“一号督办事项”,根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完成时限、工作成效开展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通报的坚决通报,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继续实施推进重点工作制度。2016年,税务总局将把贯彻落实《方案》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调研,全方位、多角度查问题、找短板,提出改进意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