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近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背景意义
在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干预、阻碍办案。
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这一《规定》,就是要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总体考虑
制定这个《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立足于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筑牢“防火墙”。二是要明确政策界限。三是《规定》与中办、国办印发的《规定》在内容上配套衔接。
具体举措
《规定》主要有五方面具体举措:一是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内部人员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不当要求;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三是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调查处理职责与程序;四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通报制度;五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或者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追究制度。
记录制度
在《规定》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凡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不管是谁、不管采取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在案。为防止出现选择性记录和责任不明等问题,《规定》明确要求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通报制度
《规定》将通报的范围限定在违法干预办案的情形,并且针对实践中比较典型的违法干预行为,作了列举式的规定。主要包括:(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责任追究
《规定》主要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两种情形:一是违法干预办案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上述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保落实
为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各单位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跟踪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做到全面、如实记录。对违法干预办案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要及时通报、严肃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