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州砚山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05.2015  12:07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13日至9月23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砚山县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砚山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统筹不够好,存在‘重发展、轻反腐’的思想”的整改情况。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紧抓好,向县属部门及乡(镇)发放《如何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专题讲座光盘100张,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学习。制发《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任务分工》,把6项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38项具体任务,使责任落实具体化。出台《砚山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并督促抓好落实,做到党委工作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推进到哪里。为进一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针对部分乡(镇)、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召开推进会,通报存在问题,下发《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修改完善《砚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考核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严厉追责,对个人考核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作免职降级处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加重扣分。2014年11月中旬,由县委常委分别带队,对14个乡(镇)、管理区和57个县属部门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中检查考核。抓好州委对砚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适时听取县纪委工作汇报,大力支持纪委“三转”,对乡(镇)、管理区和部门纪检干部从事业务外工作进行了督查整改,让各级纪委突出主业主责,充分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120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退出104个,继续参与16个,减少了87%。

2.关于“村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便于群众监督,乡镇也存在监管不到位情况”的整改情况。研究制定《村务公开工作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切实把村务公开工作做到督促到位、重点突出、便于监督。2014年10月底,派出6个督导组深入各乡(镇)、管理区开展督导工作,督促各乡(镇)、管理区做好村务公开前期基础工作,12月底前各村组对村级事务进行1次全面公开。制定《砚山县2014年度村务公开工作培训方案》,从县纪委和县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讲师团,从12月8日开始分成两个组集中对全县14个乡(镇)、管理区相关干部和105个村委会(社区)书记、主任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近800人展开业务培训,印发《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工作培训资料》800余份。

3.关于“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偏软,追责不力,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把握不准,起不到教育震慑作用”的整改情况。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所查办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格把关,建立了案件处理由县纪委审理室初审、审理委员会复审、送州案审室再审核、县纪委常委会议终审的案件审理机制,确保案件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格“一案双查”,查处案件都对相关领导进行追责,查处平远镇永和村委会案件对挂钩领导进行了问责,原气象局局长李明高案件向上级部门报告了相关情况,由权限管理部门对其上级领导进行追责。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受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也进行了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进行严厉问责。2014年共开展明察暗访5次,下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工作纪律、会议纪律通报11份,实名通报领导干部职工50人、单位103家(次),诫勉谈话4人,约谈7人,问责60人1个单位。共有14名正科实职干部被问责,其中包含2名县纪委常委因开会迟到被问责。在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发案部门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了责任扣分。

4.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乡镇纪检工作不到位,监督工作缺失;一些农村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套取惠民资金、人情保等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乡镇专职纪委副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时间得到保证。在各乡(镇)、管理区对村务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由县纪委和县民政局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员履职能力。认真梳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的建议意见,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为主要内容,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履职能力,增强勤政廉政意识。所有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一律停止手工发放,由金融部门直接存入农户“一折通”,从源头上避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情况的发生。加大查处力度,对两个乡镇工作人员截留惠民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查处。依托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强化对各项民生资金的监管。针对资金公示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展开调查工作,对一些部门存在的公开不到位、公开信息不相符等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并督促整改。督促县水务局针对2014年第三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公示名单中15位身份信息不齐全的补助对象进行了重新核查和更改,责成县审计局开展干河乡民政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5.关于“对机关和下属站所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下属站所违纪违法的情况”的整改情况。在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乡(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教育及监管由乡(镇)党委、政府负总责。改变县问责办大包大揽现状,充分发挥各乡(镇)、管理区,部门党委的主体责任,由乡(镇)、管理区,部门负责的问责事由交由乡(镇)、管理区和部门进行问责,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及监管,乡镇和部门问责人数达13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中,对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乡(镇)党委健全完善干部职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关和站(所)干部职工的监管。认真落实新修定的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好“一案双查”制,加大对乡镇和部门监管对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责任扣分。继续加大对站所、村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督查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6.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不严,使用混乱,存在腐败风险,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小金库清理不彻底”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砚山县专项资金使用考核管理办法》、《砚山县财政局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办法》、《砚山县财政局落实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操作办法》、《砚山县县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二是责成财政等部门强化票据管理,严把资金入库关,健全以票据管理为源头、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监督运行机制。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开展制度化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找出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小金库”行为的体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章立制,及时健全和完善相关控制制度。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严格执行私设“小金库”处罚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四是加强财会人员教育管理,提升业务素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及时、有效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五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出台实施《砚山县“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小金库”治理举报工作的公告》,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7.关于“审计出的企业虚报虚列套取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等问题较多”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二是严把项目申报审核关。在扶贫项目申报过程中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予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环节的监督检查,不擅自调整、变更上级扶贫项目。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原始单据的抽查核实力度,严防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资金发放监管。加强项目资金事前启动、事中运行、事后检查的力度,强化扶贫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督查,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合法,项目真实完整。五是督查项目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加大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力度,确保项目建设阳光运行。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保障项目区群众参与权、知晓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8.关于“国土、住建等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频发,土地开发、征地拆迁问题较多,违规违法私相买卖土地、土地闲置等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国土、住建等部门违规违纪问题频发的实际,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开展廉政谈话、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教育、法规政策学习培训和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切实筑牢思想防线,整体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14年共组织各类培训、讲座20余次,1500余人次受教育。二是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分析排查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点,确定了采矿权发证、探矿权年检、采矿权预设置等168个风险点,并逐个逐步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三是成立土地收储中心,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运行。四是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砚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公示力度,及时公开房屋调查情况、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评估结果、补偿结果等情况,积极受理群众投诉,确保房屋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平。五是制定和实施《砚山县专项整治非法买卖转让和占用土地工作方案》,从2014年12月起,开展专项整治,对非法买卖转让和占用土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严格土地执法。2013年来,共清理出非法买卖土地115宗,面积111.645亩。六是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印发《关于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进行闲置土地清理认定和调查处理。目前,已认定闲置土地367宗,面积821.74亩,下发限期动工通知书367份,下步将严格按照方案做好第二批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已认定闲置土地的督查处理工作。

9.关于“保障住房管理协调机制运行不顺畅,存在保障住房转租监管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和实施《砚山县廉租住房小区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以“和谐家园”为重点,对各廉租房小区住户进行全面排查,共清理排查500户,发现存在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住户22户,限期办理腾退手续22户,目前已全部腾退。以车辆乱停乱放、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理为重点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清理非小区住户车辆74辆,排查安全隐患30余处,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二是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年审、分配、“先租后售”、查处等日常工作。加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房源档案的归集整理。

10.关于“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班子不团结,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同时,还存在财务长期不公开、村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便于群众监督等情况”的整改情况。对全县1280个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按照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的要求,重点从分类定级为“后进”的86个党组织中选择31个党组织作为重点整顿象,根据不同情况逐一施策,采取以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管理、下派干部包保、推动落实部门结对帮扶、建立健全“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制定下发党务村务厂务居务公开实施方案,细化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程序和时限等措施,多渠道加大对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力度,31个重点整顿对象均得到不同程度的转化提高。一年来,共组织公开事项1万余件,接受群众监督10万余人次;调整充实村“两委”干部13人,跟踪督促检查2万余人次;争取各类项目资金2800万元,办实事5000余件,解决存在问题1640个。160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均向上级党组织就自身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项述职。

11.关于“林业等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频发”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指导完善干部职工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进一步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党委主体责任。二是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三是深入整治和坚决杜绝单位“小金库”。完善各级各部门单位内部支出统一审批制度,加强财务开支的日程监督和管理。四是创新完善林业部门内部二级法人管理机制,取消林业部门下属6个事业站的二级法人单位财务开支审批权。五是指导建立林业技术人员挂钩联系乡(镇)林业站制度,加强对基层林业站的监督、检查、指导。

12.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条例》执行一系列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管。推行逐级廉政承诺制,项目实施前公示项目建设相关内容并逐级向上签订廉政承诺书。截至目前,共签订廉政承诺书25份。二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报账监管体系,严格回补报账程序,层层检验审批,确保项目规模、名目和资金支出、支出名目相互统一。三是强化扶贫工作的跟踪检查及痕迹资料管理。四是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在项目验收中,坚持审计不过关的项目不予验收,确保项目资金依法依规使用。五是以政务网、扶贫网为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保障群众知晓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扶贫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2014年,共通过政务网信息平台发布扶贫开发信息69期、项目规划14期、公示公告6期、风险防控7期、财务情况1期。

13.关于“县林业局对林业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议事和通报制度,从项目批准到规划、组织实施、建设进展及验收等全过程进行通报。二是指导林业等部门组建专家组,加大对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力度。三是严格执行行业财经纪律,加强对部门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四是建立林业、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督检查。

14.关于“县民政局由于项目资金不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挪用、占用的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责成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进行整改,目前,县民政局已赔还挪用、占用县财政资金298013.78元。二是督促部门严格落实《砚山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挪用、占用资金行为。

15.关于“群众反映低保入户调查工作开展不及时,部分符合条件的群众没有享受低保。初步清理核查出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1028人,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799人”的整改情况。一是高度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行动,严格执行《砚山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20076户31162人、城市低保对象4635户8954人进行逐户核查。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3551人农村低保对象作出停保处理,并纳入新增对象3551人。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132人城镇低保对象作出了停保处理,并纳入新增对象100人。三是成立砚山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人),出台实施《砚山县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率,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目前正推进中心工作人员(5人)公开招考工作。

16.关于“县教育局对机关和下属学校领导班子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到位。同时,对下属学校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检查不到位,导致违纪违法事件发生”的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实行局领导班子分片挂钩乡镇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责任制,挂钩领导作为分挂学校党风廉政建第一责任人。二是完善分管联系领导与教育局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明确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与教育局班子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低于2次,每年深入部门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低于3次。三是严格执行校财局管的相关规定,规范学校财务预算和执行,强化学校财务管理。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经费的监管。目前,已组织检查组对教育经费、“两免一补”、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贫困学生救助资金等经费进行专项检查3次,对发现的白条列支、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挤占食堂经费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整改。四是从上至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由县纪委指导完善了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砚山县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大对中层以上干部的监管,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17.关于“教育、医疗等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频发”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各级“一把手”主体责任意识,拓宽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惩戒力度,遏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二是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文山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砚山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三制度一公开”,完善《砚山县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砚山县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加大督查和审计力度,确保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适时公开公示有关费用情况,使学校经费使用置于常规性、阶段性的监控之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共行政问责4人,开除1人,降低岗位等级1人,行政记过1人,警告处分1人。三是针对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制定和完善了卫生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流程图》、《设备采购工作制度和流程图》、《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帮助梳理职权名称441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10个,查找出廉政风险点52个,制定防控措施52条。规范权力运行和干部管理。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医疗机构人员态度生冷硬、服务不主动等现象的督查及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不定期开展新农合基金、项目经费等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县人民医院对违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相关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了处理。

18.关于“县教育局对各学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检查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定县纪委、县发改局等部门全程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要求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户管理,分项目独立核算,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指导制定完善《砚山县学校校舍维修审批审核制度》,明确对1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3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由教育局班子讨论决定。在工程项目建设上,从立项、上报、招投标、工程监理、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加强监察力度,规范操作程序。对于5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的项目,均由砚山县公共资源管理局进行招投标,县纪委、发改、住建等单位全程参与,加大监督力度,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按项目招标程序,交由州公共资源管理局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工程质量上,由项目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加大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项目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首付
首付  首付【表情】【表情】万买地铁三室准现Zhifang.com
去年云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1%
云南省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保持优良,云南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全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Zhifang.com
云南高铁旅游城市联盟成立
楚雄、大理、红河、昆明、丽江、曲靖、文山、玉溪8个Zhifang.com
云南旅居的新宠儿竟然是TA?
旅居,从来不是单一的气候、观景、亦或者文化、投资,Zhifang.com
昆明二环内5个新盘蓄势待发
今年以来,昆明二环内多个停滞多年的项目有了新的动作,Zhifang.com
云南安宁重现古时集市
活动旨在着力挖掘永安桥片区的文化底蕴,Zhi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