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质、量兼顾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06.10.2014  18:47

砚山县供销社认真贯彻“合作社立社”的指导思想,落实好县委确定的2013年为“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年”的要求。2013年按照省、州、县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县供销社作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履行职责,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迅速发展的同时,重点抓好一些带动能力强、覆盖重点产业、有产业链延伸潜能合作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做好公共管理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城市消费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社的发展工作。

按照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全县2013年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截至今年10月底止,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14个,其中2013年新发展111个,占县目标任务数的111%。占州社下达的发展任务为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6个的308.33%;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9个,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个,在辣椒种植业合作社中引导成立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全县按照“七个有”的要求引导创建21个公共管理合作社,即:一有载体,二有名称,三有章程,四有成员,五有制度,六有办公(活动地点),七有统一牌匾。指导合作社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服务项目,第一种类型的服务项目有:1、农村道路维护,2、农产品信息发布,3、供水网络管理及收费,4、婚丧嫁娶服务,5、村寨保洁,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理;按照“七个有”,一有载体,二有名称,三有章程,四有社员,五有制度,六有办公地点,七有经营服务场所的要求创办1个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砚山江那镇锦山社区消费合作社。

截至10月底止,我县供销社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合作社发展各项考核指标,在质量和形式上均有了新的突破,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更上新的台阶,为下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引领农业产业发展、助农增收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