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新交易矿告字[2015]1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采矿权 挂牌出让
公 告
(新交易矿告字[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平县国土资源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下列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标的及矿区简介
(一)挂牌出让标的:云南省新平县漠沙镇龙树砖瓦用页岩矿【编号:XP(2015)01号】。
(二)矿区隶属新平县漠沙镇龙树村委会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42′31.11″,北纬23°57′26.85″。 矿区有3.0km简易公路与新平县城—漠沙镇的公路相连,连接点至新平县城公路里程32.0km,交通运输十分方便。 矿区面积约0.0686 km 2 。资源储量约为349.69万m 3 ,设计可开采储量约216.81万m 3 。矿产品为砖瓦用页岩矿,拟出让采矿权年限为5年,年开采规模6万m 3 /年,开采方法为露天开采。
(三)拟挂牌出让矿种:砖瓦用页岩矿
二、报名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税务登记证;
3.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
4.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执照证件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提交原件,提交的各种资料一式一份。
三、公告、报名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15年6月23日9时至2015年7月12日17时止。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22日
3.报名地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山公园东大门)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挂牌出让资料和提出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15年7月22日下午16:00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缴到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如数退还(不计息)。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3日9时至2015年7月24日17时止;
地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六、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实际所做的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包含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前期工作经费等费用。
(三) 按规定出让人和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出让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许可、临时用地、地灾评估、矿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由竞得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是采矿权,工矿企业用地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妥善处理好周边群众利益关系,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理。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如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水土流失、污染环境、生态破坏、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因政策因素要求关闭矿山,以及因土地使用问题未解决不能开采,或因其它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按已出让、尚未开采的储量来计算退还采矿权出让金等费用。
(六)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金等义务的,其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相关要求
(一)竞得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
(二)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政府规划进行采石场的建设和利用,并承担政府因开办石场所征收土地的相关费用和土地报批程序所需的其他费用。涉及国土、工信、林业、环保、水利、安监等部门所需手续、资料,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该宗矿业权竞得人在采矿权成交后除缴纳采矿权出让金外,还应当向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出让价款相当比例的交易服务费。
(四)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登记取得竞买资格后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尽快与新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新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77—7022779 7011165
联系人: 杨女士 雷女士 刘女士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新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