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查处非法倾倒千吨废弃菜叶案

13.01.2017  09:31

发挥督察效力  解决突出问题

云南石林查处非法倾倒千吨废弃菜叶案 

主要当事人被行拘十三天,承担治污费用二十四万余元

◆本报记者蒋朝晖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云南省督察期间,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境内发生一起非法倾倒大量废弃菜叶案,当地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了举报。接到案件后,石林县政府火速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查处,开展废弃物清运处置工作。

近日,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石林县,对这一案件开展执法后督查,记者随队进行了采访。

据石林县环保局局长桂明介绍,7月23日,有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昆明市石林县北大村镇板田心村青山冷链物流公司车辆运输的约几千吨废菜叶倾倒在他人种植三七的坝子里,并用土将菜叶围起,菜叶产生的废液产生恶臭。

接到案件后,石林县副县长张伟立即率领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据了解,因举报人未留电话无法直接联系,其提供的地址又在石林县与曲靖市陆良县的交汇处,虽然有定位数据,但是实地查找起来十分困难。

石林县、北大村镇两级派出大量人员进行地毯式搜索。最终,执法人员找到了事发现场,并当场截获准备倾倒废弃菜叶的4辆运输车。

经调查,涉案的5名当事人倾倒废弃物行为属实。倾倒点具体位置是石林县西街口镇小雨布宜村死人冲。倾倒废弃物主要为冷库及批发市场废弃菜叶,均来自于曲靖市陆良县相关企业,由主要当事人杨学武组织运往事发地堆放。在堆放过程中,有渗滤液向外环境排放且堆放点有明显臭味。

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并对5名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石林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取样检测,堆放场所排放渗滤液严重超标。石林县环保局向杨学武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按程序将案件移送至石林县公安局。

随后,石林县公安局依法对杨学武下达行政拘留13天的决定,对潘江荣、李杰、李玉伦、熊军4名责任人(运输车驾驶员)下达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石林县环保局对查获的4辆运输车辆依法进行了扣押。

针对杨学武近期内无力完成废弃物清理的情况,石林县政府出面协调,由西街口镇镇政府牵头组织,先行将现场堆放的废弃物统一清运至50公里外的垃圾处理场处置。

西街口镇镇政府组织近40辆大货车、两台挖掘机和1台装载机,连夜将2800吨废弃菜叶全部清理完毕,并对场地进行恢复。

杨学武在行政拘留到期释放后,赶回老家多方筹集资金,一个月内分两次缴清了243576元污染治理费用。

针对杨学武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和家庭贫困的实际,经石林县环保局案件审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其免于经济处罚。

在责任追究方面,经后续调查,小雨布宜村民小组组长李绍元私自与杨学武签订租地合同、帮助协调堆放废菜叶用地并收受协调费,给予免职处分。雨布宜村村委会主任负有领导责任,另有两名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给予通报批评。此外,雨布宜村村委会须向西街口镇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石林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坚决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