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27日正式施行

28.06.2016  23:39

6月27日,云南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实现了昆明市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工作 “”的突破,成为昆明市三个自治县的第一件单行条例,填补了昆明市民族自治地区单行条例制定工作的空白。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颁布情况通报会

石林是世界喀斯特的精华,中国阿诗玛的故乡,中国南方喀斯特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7年6月27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为保护、保存和展出该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各缔约国要采取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因此,制定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是履行《公约》的迫切需要。据悉,此前云南省5处世界遗产中,已有丽江古城、三江并流和哈尼梯田作了立法保护,澄江化石地的立法保护工作也正在进行。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启动仪式现场

据了解,《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于2016年3月31日被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该《条例》的实施一方面强化了对遗产地的保护和传承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措施,另一方面则兼顾了石林遗产地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材料

启动仪式当天,还邀请了昆明理工大学教授、博导、住建部世界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梁永宁对全县领导干部、遗产地保护区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以及经营户代表进行《条例》培训。(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李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