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县荣获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称号

21.03.2017  11:05

从石林县2017年国土资源工作会上获悉,近日,石林县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2016年,石林县政府和国土部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完成全县城市(镇)周边范围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1.96万亩;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大可村土地整治项目,完成龙潭、大哨、山冲、冒水洞4个项目工程复核工作。启动实施省级总投资1178.91万元、建设规模5722.8亩的宏图、铺兵土地整治项目。

结合精准扶贫,积极争取项目,完成省级预算总投资2428.7万元、建设规划10548.71亩的圭山镇蝴蝶村和鹿阜街道林口铺两个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预计今年10月开工建设;盘活存量土地,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全年清理认定疑似闲置土地32宗1235.32亩,处置闲置土地47宗3465.671亩;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通过整合和关停,全县矿山从2013年的106个减少到2016年的82个。完成采矿权年检工作,收缴矿补费132.93万元,采矿权使用费4.3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石林县在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的同时,还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

来源: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