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法院四个确保应对突发事件

24.09.2015  13:30

石屏法院四个确保应对突发事件

 

近日石屏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通过集中学习《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反恐怖防范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反恐处突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了四项措施来应对和处置暴力恐怖突发事件。

一是掌握案情,了解案件的重要性,确保思想上高度重视。超前谋划,设想各种情况,为制定处置措施提供参谋。

二是履职尽责,知道任务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警务保障任务。时刻牢记司法警察职责,按照既定方案,密切协作,圆满完成任务。

三是严格训练,知道怎样安全使用器械,确保对警械具熟练运用。司法警察平时要侧重对熟悉警械具性能的训练、使用,以免在处置暴突事件时避免出现误伤,同时使用时要秉持 “严格依法使用、适时适度适当、发挥制服功效、侧重约束捆绑”的原则。

四是依法处置,讲究方法、坚持处置原则,确保处置行动迅速有效。在处置暴力恐怖事件中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政策,讲究方法;坚持以大局为重,慎用警械,克制忍让;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通讯员 石屏法院 汤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