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云南石油将就生物质柴油交易纠纷提起上诉

19.12.2014  18:12

    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19日电 云南盈鼎公司一审诉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拒绝交易纠纷案有了新进展,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今天对记者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将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盈鼎公司诉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拒绝交易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中石化云南分公司违反反垄断法,并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一审原告民营企业生产的生物柴油纳入销售体系进行销售。

    中石化云南石油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一审被告方相关行为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不构成反垄断法下的拒绝交易。反垄断法中拒绝交易的前提是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云南盈鼎公司既未就案件涉及的相关市场进行界定,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云南石油在其界定的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仅以“从原告举证和众所周知的生活经验可以知道”为由,推定中石化云南石油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显然有失公允,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此外,云南盈鼎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质量稳定性未知,是否具备销售生物柴油的其他条件未知,加上配套政策尚未完善,进入成品油销售体系条件尚不具备,因而提起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