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不少未检“妙招”都是他们首创
在不久前召开的云南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创建具有边疆特色的云南未检工作体系”成为此次会议的关键词。
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完善司改背景下的未检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在未检工作的道路上,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从未停下探索的脚步,努力在法理与情理之间,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的天空。
对未成年的施暴者和被害人进行“双向保护”
云南地处边疆,又是劳务输出大省,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是云南各级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然而,面对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被侵害对象同样也是未成年人时,如何更好地进行“双向保护”,是云南省未检检察官需要考虑的问题。
两名年仅11岁的花季少女,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多次遭受性侵,她们是可怜的;而施暴者也只是名初三学生,他是可悲的。李浩和小静、小洁是云南省镇雄县某村的邻居,2015年至2016年5月间,李浩利用小静、小洁到家中玩耍、无人看管之机,对她们实施了猥亵、性侵。
最终,镇雄县检察院以李浩涉嫌构成强奸、猥亵儿童两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2月21日,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浩有期徒刑七年。
“无论是涉罪未成年人,还是未成年被害者,他们都像折了的小苗,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呵护。”镇雄县检察院未检科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受理该案后,当了解到李浩没有委托辩护人时,镇雄县检察院立即书面通知镇雄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期间,他们找到李浩的班主任老师、母亲、邻居等进行走访调查,形成了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报告;在提审和法庭审理阶段,又从法律、道德及教训方面,对李浩进行帮教,帮助其重塑健康人格,为其指明今后的人生道路。
而被害人之一的小洁因为是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案发后更是出现了自卑、厌学等情绪。镇雄县检察院未检科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及时对小洁进行心理疏导。经过不懈努力,小洁终于从心理阴影中走了出来,重回学校。
找准误入歧途少年的“病因”
无独有偶。早在2013年,昆明市检察院未检处在办案中就发现,对于涉罪未成年人而言,准确办理案件仅是未检工作的一小部分,对于步入歧途的少年,更为重要的是找准“病因”,分析“病情”,拿出诊断“方案”。
经过四年探索,2016年7月,昆明市检察院正式建立《昆明市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五年回访帮教机制》《昆明市检察院“1+2+2”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方案》,明确对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不论其罪轻罪重、诉与不诉,在受案后五年之内都要进行回访帮教。五年帮教服务采用“1+2+2”模式,即“1年帮教期+2年帮扶期+2年关护期”,通过对帮教对象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制定个性化帮教计划,通过家访与电话回访方式,与服务对象保持长期联系。
自2016年昆明市检察院未检处正式创建五年回访机制以来,已对受理的87件103名涉罪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进行回访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在帮教机制的帮助下,顺利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
未检工作探索之路未有穷期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在严惩与宽容之间,该如何把握好度?云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处负责人认为:“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保持必要的司法警示;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
2016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数同比下降11%,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刑事犯罪总人数中的比例同比下降1.3%,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大幅上升,分别达到32%和11%。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起诉猥亵儿童案64件65人,拐卖妇女、儿童案76件191人。
多年来,云南未检工作一直在探索,不断“尝鲜”。据了解,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尝试将“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国际少年司法先进理念引入司法实践;创建专职“合适成年人”队伍,从最初到场维权发展为全方位参与社会背景调查、心理干预、帮教回访;探索“暂缓起诉加社区矫正”制度,将“暂缓起诉”与“社区矫正”相结合,开创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司法+社会两条龙”工作模式。
(文中李浩、小静、小洁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