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检法联合助推全省知识产权民行刑“三合一”7月1日起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06.07.2017  20:31

7月1日起,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公安厅联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云南将在全省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从本月起,云南全省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统一由昆明市、大理州、红河州、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四个专门管辖中院各自覆盖相邻四州市,实现云南全省16个州市案件的跨行政区划全覆盖。

通知实施后,对知识产权案件,四个中院受理管辖区域内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一方当事人不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此外,还受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事案件,一审行政、刑事案件。通知还特别规定,对全省范围内关于植物新品种、驰名商标认定、垄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四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纠纷统一由昆明中院管辖。

通知要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仍由案发地公安机关侦查,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昆明、大理、红河、普洱等四个州市以外的公安机关仍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级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四个有审查起诉管辖权的检察院认为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直接退回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

目前,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庭外,大理州、红河州、普洱市中院也组建专业化团队申报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