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督查组赴文山督查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03.06.2015  13:58

5月25日至27日,以杨志强副厅长为组长的省环保厅督查组赴文山州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督查工作,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文山污水处理厂、马塘工业园区、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以及环保部挂牌督办企业进行实地督查。

在文山州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汇报会暨督查组情况反馈会上,督查组听取了文山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环境监管执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以及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局长会议精神四项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杨志强副厅长对四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文山环保工作的总体形势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结合督查工作情况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着力推进环保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环保监管执法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宣传、落实工作,强化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问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要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以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主要目标,对涉及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三是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以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为主要抓手,做好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增强环境法规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强化监管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要督促工业园区和各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推动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

四是要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按照环保部要求不断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在增加人员进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相关专业限制以及执法综合能力的考察。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完善环境监察人员装备配备,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抓紧推进“数字环保”项目相关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