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15.05.2017  15:32

省局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为规范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全面落实省政府22条整治工作措施和省工商局16条具体措施,根据《云南省工商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查方案》,4月23日至28日,省工商局组织三个督查组,对昆明、版纳、大理、丽江、迪庆、德宏、保山七个重点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第一轮督导检查。督查组采取听、看、查、走访、座谈等方式,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政府整治工作措施和省工商局具体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常态化长效化监管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等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州市、县(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措施有效,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整治效果比较明显,属地监管责任基本落实。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重视不够,执法力度不大,执法队伍建设缓慢,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整改。5月3日,省局召开督查工作汇报会,李晗副局长认真听取各组督查情况汇报,研究分析督查反映出的问题,对抓好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六条具体意见。要求督查组形成省局书面反馈意见,点对点反馈给被督查单位,被督查单位限期报告问题整改情况。同时,省局建立督查工作台帐,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