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结果公示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4〕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各地评估上报的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情况,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5月—7月,组织省督导评估组对盘龙等28个县(市、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检查。经研究,现将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下午18时至7月28日上午8时。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监察厅派驻教育厅监察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报请省人民政府专文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最后审核认定。
监察室电话:0871-65141284、65141213
督导室电话:0871-65141479、65142703
电子邮箱:ynjyddt@163.com
附件:28个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28个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名单
昆明市: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晋宁县、石林县、禄劝县、安宁县、
曲靖市:麒麟区、马龙县、沾益县
玉溪市:江川区、易门县、新平县
保山市:昌宁县
昭通市:绥江县、威信县
丽江市:玉龙县
普洱市:江城县
临沧市:云县、双江县
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
文山州:砚山县
大理州:宾川县、南涧县、剑川县
德宏州:芒市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4〕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各地评估上报的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情况,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5月—7月,组织省督导评估组对盘龙等28个县(市、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检查。经研究,现将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下午18时至7月28日上午8时。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监察厅派驻教育厅监察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报请省人民政府专文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最后审核认定。
监察室电话:0871-65141284、65141213
督导室电话:0871-65141479、65142703
电子邮箱:ynjyddt@163.com
附件:28个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28个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名单
昆明市: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晋宁县、石林县、禄劝县、安宁县、
曲靖市:麒麟区、马龙县、沾益县
玉溪市:江川区、易门县、新平县
保山市:昌宁县
昭通市:绥江县、威信县
丽江市:玉龙县
普洱市:江城县
临沧市:云县、双江县
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
文山州:砚山县
大理州:宾川县、南涧县、剑川县
德宏州:芒市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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