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涛率第三督察组开展河长制和河长履职情况首轮督察
10.08.2017 17:4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月7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涛率第三督察组对怒江(临沧段)、大勐统河(临沧段)、永康河、南捧河4条河流的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首轮督察。
督察组分别深入到凤庆县营盘镇,永德县永康镇、小勐统镇,镇康县凤尾镇、勐堆乡、南伞镇、耿马自治县孟定镇实地察看大勐统河(临沧段)、永康河、南捧河等3条市级河流重点河段治理情况,同时深入到镇康县河长办查阅相关痕迹档案。
通过听取县、乡镇、村各级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及实地察看,督察组对4条河流河长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是各县高度重视,工作快速推动。各县有领导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工作人员;均制定下发县级《工作方案》,建立了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制度》和《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及时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并制作河长公示牌插于重点河段的醒目位置;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检查等6方面扎实开展工作。
二是市级河长和市级联系部门履职到位,及时深入考察调研。市级河长和市级联系部门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深入所挂钩联系的河流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与县、乡、村一道共同分析困难,研究办法。
三是措施具体,河长制工作成效明显。各县通过不同河流、不同河段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治,特别是对河两岸、河道采砂、集镇污水和垃圾的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存在的问题,督察组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推进治理工作;三要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四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五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08.201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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