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分组对我省部分州市开展下沉督察

12.06.2018  09:30
 

根据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督察“回头看”下沉阶段工作安排,督察组从6月10日起,分组对我省部分州(市)开展下沉督察。

下沉督察将采取查阅资料、走访问询、现场督察等方式开展。期间,督察组将前往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和丽江市,重点就决策部署层面问题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高原湖泊治理与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落实第一轮督察整改要求的情况进行深入督察。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被督察的州市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迎检准备,配合做好下沉督察工作。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转载自6月11日《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记者 胡晓蓉)